摘要
一、关于鉴定费用的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15条规定:“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虽然〈决定〉对司法鉴定的费用作出了规定,然而这一规定却没有对刑事司法鉴定、民事司法鉴定和其他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做出区分。刑事司法鉴定所需的费用也由当事人来承担,这一点笔者认为并不合理。因为,刑事案件是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证明犯罪行为人是否有罪,应当由国家收集证据,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5期40-40,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