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假买假的现象自出现已有十几年了,但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是否为消费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没有定论,司法实践对知假买假的态度也从支持向否定转变。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期发挥该群体的特有优势,达到民间打假的目的。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0期97-98,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