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陆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惯例,而我国确立此项制度乃借鉴英美法所作出的革新。在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我国率先在保护消费者立法领域引入此项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旧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日渐暴露出来,随后虽在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中得到了部分完善,但笔者认为其仍存在明显不足。本文亦旨在分析相关问题的同时,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相关制度设计构想。
出处
《现代商业》
2015年第8期274-275,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