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路权的制度化安排模式与社会价值取向密切关联。路权制度可以分为效率优先和公平优先的两种模式。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分配原则的影响下,我国一度出现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地方性规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权保障意识的培养,导致了许多无视生命健康权的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较多地考虑了公平的价值理念在路权制度安排中的地位,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体现了"效率优先"的思想意识,在交通规划、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还存在着牺牲行人和非机动车利益的现象。在涉及路权与生命权、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之相冲突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必须摒弃"效率优先"的观念,体现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以期最大限度体现尊重生命权、健康权的时代法律精神,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6期38-45,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