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著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规及其实施所确立的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别保护制度系在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法律概念的误解基础上,在缺乏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依据下,不当地以小众声誉为标准实行跨类反淡化驰名商标保护,存在扩张商标权范围,妨碍市场竞争,并进而危及我国商标法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立法宗旨的实现,以及实际执法效果背离法规立法目的等问题。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9期14-17,91,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