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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界定范围的重构——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实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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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应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范围拓宽至《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范畴,以切实保障企业能够顺利创办、生存和发展。
作者 方赛迎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173-174,共2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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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8

共引文献109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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