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执行三种管理任务:规则制定、规则管理、规则执行,这三种任务在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从趋势上看,达成共识的国家越多,这三种任务的可完成性就越高。目前,霍布斯的国际无政府状态模式正在转向格劳秀斯的法律秩序模式,在此过程中,国际法起的作用也许比其他任何事物都要大。随着国际关系理论学家们将研究集中于法律规范、机制以及过程对行为者、行为的影响,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法的作用、地位的强化将是一个趋势。
出处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5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