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家论政的主旨是因任自然的无为而治,法家论政的主旨则是以法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的完善,采取的是循名责实的干涉主义;而黄学则是道、法之间的重要的过渡环节,正是黄学的"道生法"、"抱道执度"、"循名复一"以及上下有别的王术观念等,使法家实现了道家的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即上无为而下有为。黄学的一些理论命题及观念构成了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84-187,共4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科研计划项目(07JK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