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法战争时期,中法双方对国际法的态度与运用,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初识公法的清政府在战前频频引用"公法"评论中法关系,表现出高昂的国际法意识;在战争中通过公开宣战、保护外侨、要求他国中立等公战程序,首次集中地运用国际法处理国际关系,努力维护国家利益。与之相反,深谙公法的法国却屡违国际法,其背约肇衅、武装踞港、残暴害敌、虚力封港等一系列强权行径,对国际法权威和中国主权造成了严重挑衅。总之,近代国际法对于交战双方而言有着泾渭分明的意义和作用,体现了中外关系中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冲突与矛盾。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9-124,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