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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卖林地使用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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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拍卖林地使用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林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将竞争机制引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拍卖林地使用权,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从而明晰了林业产权关系,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增加了群众收入,增大了对林业的有效投入;解决了频繁调地而导致的乱砍滥伐林木问题,使林地使用权长期稳定下来,促进了政府的职能转变,由过去的强迫命令变成了合同约束。可以说,拍卖林地使用权。
出处 《山东农业(农村经济)》 1998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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