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救济程序的设置合理与否关系到工伤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能否得到及时实现。我国现行工伤救济程序实行"双轨制度",即把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给付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工伤认定实行行政救济,工伤待遇争议实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或者行政救济,这样导致工伤救济期限太长,程序繁琐。必须对工伤认定程序进行改革,要体现社会法的理念,坚持快速、便捷、低廉、高效的原则。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消除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缺陷,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程序。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3期162-164,共3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