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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制度的完善——以《国家赔偿法》修正为中心 被引量:2

On Improvement Of The Pre-Management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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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与地区在行政赔偿中所普遍采纳,中国《国家赔偿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不足,导致实践中无法切实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和完善。特别是对于协商程序与协议的执行等问题,仍然有进一步探讨与完善的空间。
作者 高秦伟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6-49,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10

  • 1马怀德.行政机关赔偿协议程序[J].法律适用,1994(2):15-17. 被引量:3
  • 2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张志铭译.《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被引量:11
  • 3《行政诉讼法》第67条:"生育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被引量:3
  • 4《重庆市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11条 被引量:1
  • 5《深圳市行政赔偿工作暂行办法》第10条 被引量:1
  • 6《海南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第7条 被引量:1
  •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31条. 被引量:1
  •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3条 被引量:1
  • 9江必新等撰稿,林准,马原.国家赔偿问题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 被引量:1
  • 10罗杰.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立法及完善[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2):26-29. 被引量:1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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