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同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也经常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对于如何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如何选择案件处理方式,立案法官、行政法官、民事法官存在不同的认识,给审判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民事纠纷交叉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院以近几年来审理的行政、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13,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