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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书面调查强度纠纷的合理处理方式 被引量:4

Reasonable Method of Resolving Disputes due to Strength of Administrative Written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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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调查强度纠纷中两种情形存在争议,即在书面调查强度下,由虚假材料引发的争议和由民事行为引发的争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书面调查职责的,即使在行政诉讼中发现材料虚假,也应当根据行政行为作出时的事实查明标准,肯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同时废止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查明后的实际情况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书面调查职责时,不应调查民事行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不应审查民事行为,只要行政行为合法,即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可就民事行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持胜诉裁判向行政机关申请废止或变更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拒绝,则原告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
作者 韩思阳 Han Siyang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9-150,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编号:20BFX05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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