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权力向私领域的渗透,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常常出现在一个案件中,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及司法界关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争论,有的学者主张民事诉讼优先,有的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先优,而还有的学者则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然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由于本身存在的一些难以解决的制度性缺陷,无法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因此并不可行。而要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则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找出行民交叉案件的基础性诉讼,才能保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总之,从程序上重视对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的正义,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