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礼尚往来"是周代交聘关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对等性原则在礼仪上的体现和运用,贯穿于交聘关系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其具体表现主要有四:一曰报礼,即交聘过程中礼仪、仪节的相互回报;二曰报币,即交聘过程中礼品的相互往来回报;三曰报书,即交聘文书之相互回报;四曰报使,即交聘关系中的相互遣使。春秋时期的报使报聘制度与西周时期原生态的制度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时间的间隔由固定变为灵活;使命目的由礼仪性向务实性倾斜;诸侯与周王室的交聘关系日益与诸侯之间的交聘性质接近,"朝"、"聘"之别亦日渐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但是,"礼尚往来"的基本原则却一以贯之而为汉唐及其后交聘制度所继承和运用。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4-132,共9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唐‘交聘’体制研究”,批准号:05BZS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