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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税务与会计处理新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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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3-7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被引量:23
  • 2周伟华,姚金武,唐丽红主编..税务会计 第2版[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256.
  • 3湖南省会计从业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会计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被引量:1

共引文献22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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