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将已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记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将未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记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记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商品流通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存货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若将进货费用在不同的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势必会加大核算工作量。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发出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计划成本法,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存货成本的核算。在会计实务中也可采用零售价法、毛利率法进行核算。在进行进货费用处理时应根据各类存货实物流转方式(假设)、企业管理要求、存货性质等综合考虑。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7-6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