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世界.腐败问题已成为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隐性疾患”,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毒瘤”。在此现实情况下,第一部全面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全球性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被审议通过。为与国际联手合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我国政府不仅积极参与起草并于2003年12月10日正式签署了该《公约》,而且于2005年10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公约》目前已在我国生效。这对于我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斗争、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