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刑法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新近的刑事法学科,其理论研究的新触点带给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种迥异于传统的思辨方式,使传统刑法理论受到多方位的冲击。刑罚目的作为刑法理论中的核心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在环境刑法的大语境之下,必须重视和端正对环境犯罪科处刑罚的目的是旨在实现一般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并以一般预防为理论根基,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刑事法律法规。惟其如此,环境刑法的机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人类生存极端依赖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行政环境保护制度才能达致有效的保护。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4-4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