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协定的缔约国, 认识到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的重要贡献, 重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以下称“‘区域’”)以及“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5期184-200,共17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