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国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就业制度实施以来,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从优势群体逐渐转为弱势群体。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各种深层次原因中,不平等就业违背了不歧视的法律原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因此,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是有效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键,主要措施包括从需求、供给和匹配三个方面完善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保障制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9-141,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