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国家的公权力来保障公民的私权利。按照宪政的思路来协调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两者之间不是压制、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保护与被保护、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宪政理念下我国警察权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警察权运用应遵循"比例原则";警察权行使应遵循"公共原则";警察权运行应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警察权监督应遵循"司法权控制原则"。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02-107,共6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宪政之下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阶段性成果之一(06SJD8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