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业权是一种权利,国家让渡了勘查、开采权,从矿业企业经营收益中得到补偿。矿业企业即矿业权人获取矿业权的价值在于在矿业权的有效期间内有权选择是否勘查、开采,什么时候投资勘查、开采以及建成后如何经营管理的权利,同时还具有取得矿业权的后续投资如矿产品深加工等权利。选择勘探或开采可以获取正常的投资收益,选择延迟勘探或开采可以因“等待”而获取价值,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40-41,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7KF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