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根源是诉权,应当设置于再审程序之中,但我国目前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4务却将其定位于执行程序中,这样定位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显然是不当的,不能适应我国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代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本文立足于实践,以诉权为视角,探讨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权根源,分析立法规定的缺陷,提出正确定位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的建议,为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起到理论的借鉴作用。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1期117-122,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