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朝运用法律手段推行伦理精神,将宗法纲常伦理直接转换为刑律条文,亦即今人所说的"道德立法",它是中古伦理政治下法律实践的突出特点。法律的伦理化,则使得亲情伦理的温情渗入法律的严峻之中。同时,朝廷运用法律的力量,将君主权威和臣道伦理原则渗透到行政管理之中。这便是行政伦理的法律化。上述纲常与法律的互动现象,是汉代伦理政治的重要体现,封建政权通过调整法律关系和纲常关系,实现对官吏集团乃至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26-29,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