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区分冤案的概念对于建立本文的逻辑起点、纠正实践中的错案追究制度,具有理论价值.概言之,冤案的发生主要有两种类型:程序正义但苦于认识局限、程序异化.讨论冤案问题,应重点限制在第二种成因上,这类冤案才是现实冤案的主流,也是研究的重点.冤案具有必然发生性、偶然发现性、孑然昭雪性、悚然危害性、昭然违法性、因素复杂性。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6期87-91,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