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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及其高新加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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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健食品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由通常食品原料加工并以通常形态与方法摄入。(2)属于日常摄取的食品。(3)应有确切的调节功能。
作者 黄圣基 万青
机构地区 天津食品研究所
出处 《安徽科技》 1997年第6期55-56,共2页 Anhui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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