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确实施的关键主体,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局性确定了政府作用的二重性。该二重性要求政府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完善知识产权法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既要充分发挥作用,又要防止干预过度。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84-87,共4页
Prob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07&ZD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