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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最大程度确定”规则(待续)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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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标准难以把握,计算方式不够科学,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笔者结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具体特点,依据法律确定的基本赔偿原则,设计了厘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最大程度确定"规则,以使侵权赔偿数额的产生更科学、更合理、更确定、更透明。这种"最大程度确定"规则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因素拆分;(2)量化原则;(3)计算方法;(4)结果复核。其核心在于:通过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涉及的所有因素的拆分,由法官引导当事人量化具体因素,或法官依职权主动查明相关因素,应用一定的计算、推导、演绎方法,并通过相对确定的科学的计算公式,"最大程度确定"地计算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作者 周晓冰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9期35-38,43,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量月11日发布的《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5]12号)第三十四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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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证据认定相关问题[M]//蒋志培主编.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证据实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197. 被引量:1

共引文献37

同被引文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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