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薄弱,现行的行政主管模式难见成效。政府管理部门通过采取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对房地产经纪业进行宏观管理是必要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是丰富多彩的,行业协会自律以及政府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通过公民、社会舆论、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途径,可以发挥预防功能、矫正功能、惩戒功能、保健功能。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以及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是我国房地产经纪业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基本框架,该模式是我国的合理选择。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9期106-108,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福建省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问题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Y-Z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