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是传统人治社会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司法审判是法治社会主要的纠纷解决途径。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诉讼调解的回潮之势,理论界也将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认为采用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这使得追求高调解率成为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目标。这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构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3-136,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