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复制使得权利人很难控制,从属于版权的技术保护强调版权人的利益,而往往忽视消费者的权益,违背了版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应抛弃权利人利益至上的观念,借鉴美国和欧盟的有关做法,不断调整对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保护水平,从而在有效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63-63,66,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