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倡导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司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必须要在司法实践当中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为了保证法官能够很好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加强法官素质的培养。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人所有应具备的良好素质,主要由学校来培养,所以法学教育的总体导向和模式对构建和谐司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8期41-42,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沈阳师范大学"十七大"专项课题研究"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