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特别是Van Gend en Loos案和Costa案的判决,建立了欧盟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大宪法原则:直接效力原则和至高效力原则。这两个原则在法律上直接造就了欧盟法在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并将其从传统国家法模式中撕裂开采。因此,欧盟法既非国内法也并非以超国家法形式存在的国际法,而是一个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兼具特殊性的创造。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4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