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 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5期3-7,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