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助最高法院的积极提倡和地方法院的行政化推进,当庭宣判制度在基层迅速展开。但表面的成绩背后却多有走形和变异,主要原因在于权力本位的推进方式过于压制化、简单化和功利化,未能合理照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忽视了制度的内生性动力。因此,楚构式制度变迁应以具体行动者为起点和目标,形成一个开放、互动、回应型的制度生长系统。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5期93-102,共10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左卫民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CLS(2006)WT06)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