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委员会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设立的在检察长主持下的人民检察院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自1999年高检院将检察委员会改革列为六项检察改革之一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地带动了检察委员会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2008年2月高检院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组织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但检察委员会工作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制度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改革与完善。笔者现就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发展与完善谈几点认识。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9-1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