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效率违约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重要理论,并在不断地扩大和超越其适用的法域与法系。但我国的相关研究却存在诸多不足。事实上,效率违约源于对引诱违约侵权责任的反叛,而普通法是效率违约获得正当性的制度依赖。效率违约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在精神理念层面表现出外溢、超越与普适化的趋势。正因如此,效率违约已非仅仅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而逐渐演化成了一套具有"规则-原则-精神"复合元素的制度体系。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25-134,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C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