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不是药品本身质量问题,不是药品使用问题,也不是预期的用药目的和反应,而是使用药品固有的风险,各方(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主体都无过错。那么,因药品不良反应所致使用者的损害和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的减低无辜受害者的损失,但在我国内地,该项制度尚属空白。
出处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CAS
2008年第1期60-6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