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侦察"是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但同时也可能给公民权利造成侵害,因此需要在侦查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一种价值平衡。现行"技术侦察"在语义上模糊不清,易造成误解,在制度上则沿袭了司法神秘主义的传统,以便利侦查权的运作为出发点,价值取向相对单一,基本没有公开的法律规定,易陷入制度的合法性危机。故而,我们应当从语词的科学界定入手,在制度上对其予以完善与重构。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50-156,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