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部于2006年4月25日颁布的《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6章《血液隔离与放行》中对血液放行作了如下规定,“建立和实施合格血液的放行程序,并遵从以下原则:1)明确规定血液放行的职责,放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经过授权.才能承担放行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监控血液的放行;2)清查每批血液中的所有不合格血液.准确无误并安全转移处置后,才能放行合格血液;
出处
《中国输血杂志》
CAS
CSCD
2008年第1期50-5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Blood Transf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