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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为治”的法律传统与和谐安徽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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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法律中的"综合为治"包括:人治与法治结合,治官与治民统一,审判与调解并举。"综合为治"的形成既有思想根源又有社会历史根源。"综合为治"对和谐安徽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构建和谐安徽要坚持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并举,依法行政与依法反腐并行,迅速崛起与可持续发展结合。
作者 姚国艳
出处 《滁州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Chu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法学会2006年科研课题(20060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39.
  • 2崔永东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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