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儒家伦理的和谐性主要体现在仁爱原则以"推及"的方式贯穿始终,在由"家"到"国"的过程中,以血缘亲情为基础,使"家"的伦理规范自然过渡到"国"(民族)的伦理规范,达到了家、国之间的和谐统一。宋明时期更将仁爱扩展为"民胞物与"、"万物一体",使人的伦理意识由家庭、社会、自然一直推广到天地万物。这种伦理规律的和谐性、家庭观念的神圣性与仁爱原则的超越性对于建构现代和谐伦理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1-14,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05&ZD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