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G标准涉及到的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众多,在专利许可政策上,独立于3GPP标准组织之外的3G专利平台被视为消除垄断嫌疑的较好模式,很早就通过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反垄断审查,但是3G专利平台并没有囊括全部的必要专利权人,一些重要的标准制定参与者不加入到3G专利平台中,导致3G标准实施一再拖延,市场进展缓慢。分离的机构设定还限制了标准制定机构对标准的控制能力,也导致了FRAND原则的多元解释和运用,最终可能背离了FRAND的初衷。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10期24-25,43,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