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色农产品是受特定自然条件赋予区别于其他农产品属性的农产品,因特色获得的声誉类似于质量声誉是集体声誉,由特色农产品的共同质量来决定。在我国目前的农地制度、生产经营条件限制下,特色农产品的供给存在明显的寻租行为。借助重复博弈分析表明突出的行为是中间商利用特色农产品的特色声誉进行搭配销售,最大化自己的投资利益却不断降低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声誉。根本的原因是农户的分散销售,特色声誉没有明确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需要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扮演特色农产品声誉的所有者,构建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经营"特色"、维护"特色"来维持声誉。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25-29,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2006~2007)(编号:06YJ27)
南昌航空大学博士科研项目(编号:EA200609175)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