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8年天津商会开始正式实行正副会长、会董投票选举制度,但在首次实施“票举”后却遭遇日本驻津总领事蛮横干预会长选举的事件。天津商会反对外人干预选举的态度和行动都非常坚决,最终得以维护会长选举的独立性及其结果,并没有表现出以往所说一贯对外软弱妥协的性格特点。但是,天津商会在实施投票选举制度的过程中,也难以避免地出现其他某些问题,包括所谓选举弊案的纠纷,而且天津商会缺乏及时处理选举弊案的能力与魄力,以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很好地实施投票选举制度。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7-52,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商会与近现代中国社会"(04JZD00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