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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与中国社会法治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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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由于缺乏个人本位思想,规则至上还没有成为全体公民的普遍意识。故高度的法治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应是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向高度法治社会发展的中间态,这一中间态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其上承中国历史传统,下开高度法治中国之未来。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迈向高度法治的必由之路。
作者 高予远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39-141,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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