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具有公共性、非常规性、冲突性、鲜活性及观赏性的法律事件发生之时,往往会随其产生一个民间舆论群体,以其特有的方式实践着群体性的观点和思想。透过民间舆论群体及其话语实践,可以间接地推知被扭曲或者被隐藏起来的民意,并从中可以看到其背后的诸多制度因素,促使中国的司法实践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但其意义也许仅此而已,它绝不直接表现真正的民意,司法在运作过程中,不但需要处理好自身与民意的关系,也需要认清民间舆论与民意之间的区别。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0-34,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