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团罚则是指社团内以章程及其他自治规则的规定为表现形式的,对社团成员至社团外社会成员所施的惩罚性规则。表现为成文或惯行,处罚违反社团规章所确定之义务的行为,约束社团公共事务并且形态多样。社团罚则的出现及功能发挥根源于社团自治,能为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提供部分秩序行政分解能力。具备行政法法源性质的社团罚则等社团规章与国家法形成规范的联合,社团罚则在具体层面上保障发展自治秩序,配合国家秩序行政作出调整,从而达成合作治理。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4-110,共7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